(2015)融民初字第37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融民初字第3784号原告李某,女,197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托代理人周雅彬,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汉周,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男,197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闫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闫 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杨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