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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融民初字第37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融民初字第3784号原告李某,女,197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托代理人周雅彬,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汉周,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男,197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闫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闫 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杨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