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双行非执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邓某、贺某抚养费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行非执字第185号申请执行人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谭某,该局局长。被执行人邓某,农民。被执行人贺某,农民。申请执行人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邓某、贺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执行,于2015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邓某、贺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邓某、贺某已按(2015)双行非审字第696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双行非审字第696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审 判 长  邹 文审 判 员  朱金成代理审判员  杜响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王树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