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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3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庞士顺与钟多友、褚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3399号原告庞士顺,男,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钟多友,男,1952年2月4日出生,汉族,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褚爱华,女,195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士顺诉被告钟多友、褚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士顺撤回对被告钟多友、褚爱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庞士顺负担。审判员  任金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许丹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