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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民初字第24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四川省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左瑞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民初字第2487号原告:四川省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三台县潼川镇。法定代表人:喻芬,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左瑞雪,女,汉族,,住三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省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左瑞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省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四川省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羊衣友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义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