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固执字第9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余善友与沈小盼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固执字第924号申请执行人:余善友,男,197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被执行人:沈小盼,女,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固镇县仲兴乡张巷村大余庄64号,身份证号340323198510101940。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民一初字第0011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5月7日向沈小盼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沈小盼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沈小盼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沈小盼在银行的存款37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常 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单莉雅安徽省固镇县人民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存根)(2015)固执字第00924号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唯亭支行:事由:根据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民一初字第00111号民事调解书、(2015)固执字第00924号执行裁定书的规定请将沈小盼开户行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唯亭支行的账号为62×××18的存款3700元,扣划至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固镇支行;户名:固镇县人民法院;帐号:1303011009300098872批准人:承办人: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5)固执字第00924号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唯亭支行:事由:根据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民一初字第00111号民事调解书、(2015)固执字第00924号执行裁定书的规定请将沈小盼开户行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唯亭支行的账号为62×××18的存款3700元,扣划至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户名:固镇县人民法院;帐号:1303011009300098872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固镇县人民法院:你院2015年8月12日作出的(2015)固执字第00924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收悉。关于沈小盼开户行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唯亭支行的账号为62×××18存款元,已扣划至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户名:固镇县人民法院;帐号:1303011009300098872已扣划元,未扣划元;未扣划原因:年月日此联由执行协助划拨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案由离婚纠纷案号(2015)固执字第00924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执字第00924号执行裁定书;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执字第00924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民一初字第00111号民事调解书受送达人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唯亭支行送达地址受送达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代理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签发人:张红岩送达人:陈建、常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