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州执字第00239-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商州区板桥镇连 湾村第七村民小组与袁建龙排除妨害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州执字第00239-3号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连湾村第七村民小组负责人袁书印,系该组组长被执行人袁建龙,男.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连湾村第七村民小组与袁建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商州区法院作出(2014)商州民初字第00998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袁建龙将堆放在其房屋西侧,通村路东边的石料移除,将伸出通村路面的圈舍拆除,将通村路中间挖出的排水沟填埋,恢复原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判决书生效后,因袁建龙未能履行,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连湾村第七村民小组申请法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法院现场依法执行,所有执行行为已经执行到位,受理费100元申请人予以放弃,执行费100元由袁建龙负担,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商州民初字第009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杨丹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小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