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224号陈根顺:你与郭蕴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3)大民一初字第0052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郭蕴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8月2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4500元;2、负担执行费50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