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蓝执恢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张军良与郭耀林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军良,郭耀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蓝执恢字第00040号申请执行人张军良,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郭耀林,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张军良与郭耀林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耀林自动履行了执行款23600元,申请执行人张军良已领取上述款项,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8)雁民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樊晓明审 判 员 潘西社代理审判员 邵春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晓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