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蓝执恢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张军良与郭耀林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军良,郭耀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蓝执恢字第00040号申请执行人张军良,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郭耀林,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张军良与郭耀林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耀林自动履行了执行款23600元,申请执行人张军良已领取上述款项,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8)雁民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樊晓明审 判 员  潘西社代理审判员  邵春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晓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