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喇民初字第003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告张x诉被告马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马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343号原告张x。被告马xx。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诉被告马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朱鹏翼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明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