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586号原告:王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刘玉平,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戚世清,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女,198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邮政储蓄所职工,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陈方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隗 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