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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潘新华与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人民政府给付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65号起诉人潘新华诉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人民政府给付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一案,起诉人潘新华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向本院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为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王 昱代理审判员 兰 波代理审判员 柳 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于子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