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99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何明章与北京住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9938号原告何明章与被告北京住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何明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明章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何明章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传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缘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