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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琅民一初字第013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黄瑞、李雪婧与许陈龙民间借贷纠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瑞,李雪婧,许陈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一初字第01340号原告:黄瑞,男,198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原告:李雪婧,女,198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被告:许陈龙,男,198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本院于2015年7月8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原告黄瑞、李雪婧诉被告许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被告许陈龙下落不明,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董立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张佳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