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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湖南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湖南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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