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00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夏日与颜国志、于学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日,颜国志,于学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252号申请执行人:夏日。被执行人:颜国志。被执行人:于学才。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日与被执行人颜国志、于学才(2015)双民一初字第0020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20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国庆执行员 王革生执行员 王 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