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1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周胜利诉张香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胜利,张香求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1309号申请人周胜利。被申请人张香求。申请人周胜利与被申请人张香求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人周胜利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张香求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辆(大型货车)予以查封扣押。案外人罗杰以其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为上述申请向本院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周胜利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香求的大型货车一辆;查封案外人罗杰用于本案担保的北京现代小轿车一辆。申请人周胜利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程刚杰审判员 曾武军审判员 施小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毛 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