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法执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徐利秋与李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利秋,李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法执字第290号申请执行人徐利秋,女,汉族,住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李峥,女,汉族,住湘潭市雨湖区。申请执行人徐利秋与被执行人李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峥名下的房屋进行变卖,变卖款36万元用以折抵了相应执行款,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徐利秋自愿全部放弃,故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雨法姜民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龙 俊审 判 员 夏文成代理审判员 曾海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梦华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