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3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原告涂成俊与被告赖诗江、颜银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3023号原告涂成俊,男,197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被告赖诗江,男,197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涂成俊与被告赖诗江、颜银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涂成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涂成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涂成俊负担。审判员黄文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黄燕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