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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汕龙法执字第441-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薛燕玲等五十六人与汕头高新(集团)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五十七宗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燕玲,郑伟娜,蔡原俊,林爽,陈维智,周裕胜,邱礼悦,李鮀君,张菲菲,王楚华,罗丽琼,林绍杰,吴友玉,吴汇铿,吴汇乔,黄逸萍,张桂岳,黄海燕,陈雪玲,郑永川,傅伟强,李丽华,李佩华,黄丽璇,姚穗燕,陈图强,詹辉,林雪乔,叶慈林,马小凤,杨素芬,陈兰君,吴晓靖,郭晓生,李洽强,王雄文,周鹤新,陈通钦,郭虹,李选辉,李培鸿,陈伟龙,施玩琼,刘新燕,李少香,古汉增,陈键波,林文潘,张文才,邓轮珠,纪细雌,郑友忠,罗木荣,陈漫苗,秦杰,林小龙,汕头高新(集团)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汕龙法执字第441-497号申请执行人薛燕玲,女,汉族,1977年9月26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申请执行人郑伟娜,女,汉族,1972年8月2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蔡原俊,男,汉族,1951年7月23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林爽,女,汉族,1980年6月16日出生,住汕头市濠江区马窖街道。申请执行人陈维智,男,汉族,1953年2月26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申请执行人周裕胜,男,汉族,1951年1月8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金霞街道。申请执行人邱礼悦,男,汉族,1963年10月3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李鮀君,女,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申请执行人张菲菲,女,汉族,1970年4月8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申请执行人王楚华,男,汉族,1979年11月29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申请执行人罗丽琼,女,汉族,1965年3月2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林绍杰,男,汉族,1956年3月10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吴友玉,女,汉族,1951年7月6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吴汇铿,男,汉族,1976年2月10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吴汇乔,女,汉族,1977年3月28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街道。申请执行人黄逸萍,女,汉族,1970年5月9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厦街道。申请执行人张桂岳,男,汉族,1961年7月12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黄海燕,女,汉族,1964年11月25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永祥街道。申请执行人陈雪玲,女,汉族,1968年1月22日出生,住汕头市石炮台街道。申请执行人郑永川,男,汉族,1978年9月12日出生,住汕头市马窖街道。申请执行人傅伟强,男,汉族,1979年2月5日出生,住汕头市金砂街道。申请执行人李丽华,女,汉族,1950年12月21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申请执行人李佩华,女,汉族,1980年1月3日,住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申请执行人黄丽璇,女,汉族,1971年4月23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乌桥街道。申请执行人姚穗燕,女,汉族,1976年6月8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申请执行人陈图强,男,汉族,1965年4月5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海安街道。申请执行人詹辉,男,汉族,1976年1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惠来县前詹镇。申请执行人林雪乔,女,汉族,1979年5月20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申请执行人叶慈林,男,汉族,1950年2月15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新福街道。申请执行人马小凤,女,汉族,1962年3月26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申请执行人杨素芬,女,汉族,1965年6月16日出生,住汕头市濠江区河浦街道。申请执行人陈兰君,女,汉族,1958年9月12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申请执行人吴晓靖,女,汉族,1950年12月9日出生,住汕头市新津街道。申请执行人郭晓生,男,汉族,1979年5月7日出生,住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申请执行人李洽强,男,汉族,1979年9月1日出生,住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申请执行人王雄文,男,汉族,1979年1月24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申请执行人周鹤新,男,汉族,1961年4月17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申请执行人陈通钦,男,汉族,1979年2月9日出生,住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申请执行人郭虹,女,汉族,1969年3月10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申请执行人李选辉,女,汉族,1956年2月20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申请执行人李培鸿,男,汉族,1969年9月28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申请执行人陈伟龙,男,汉族,1956年5月22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申请执行人施玩琼,女,汉族,1977年8月13日出生,住汕头市珠池街道。申请执行人刘新燕,女,汉族,1979年3月30日出生,住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申请执行人李少香,女,汉族,1960年6月5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申请执行人古汉增,男,汉族,1976年8月16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申请执行人陈键波,男,汉族,1979年1月11日出生,住汕头市鮀江街道。申请执行人林文潘,男,汉族,1978年7月20日出生,住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申请执行人张文才,男,汉族,1955年9月14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金厦街道。申请执行人邓轮珠,女,汉族,1967年11月14日出生,住汕头市达濠街道。申请执行人纪细雌,女,汉族,1972年3月4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申请执行人郑友忠,男,汉族,1951年9月3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海安街道。申请执行人罗木荣,男,汉族,1941年8月26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申请执行人陈漫苗,女,汉族,1979年12月18日出生,住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申请执行人秦杰,男,汉族,1949年8月12日出生,住汕头市新津街道。申请执行人林小龙,男,汉族,1965年6月29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厦街道。上述五十六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李凡、沈丹珊,国信信扬(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汕头高新(集团)公司,住所地汕头高新区科技东路7号经贸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林耀泉。申请执行人薛燕玲等五十六人与被执行人汕头高新(集团)公司劳动争议五十七宗案,本院(2015)汕龙法民一初字第195号等五十七宗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请求,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汕头高新(集团)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届,被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其名下的财产已被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处置,且该院已经预留足额款项清偿工人工资。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参与分配,本院已将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等书面材料移送濠江法院依法处理。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因该五十七宗案件已经移送濠江法院参与分配,本院(2015)汕龙法执字第441-497号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本院认为,上述五十七宗案件已经移送濠江法院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表示上述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汕龙法执字第441-49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朝晖审 判 员  姚加亮代理审判员  林展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庄洵锴-6-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