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右执字第4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杨占久与科尔沁右翼中旗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422号申请执行人杨占久,住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被执行人科尔沁右翼中旗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关于杨占久与科尔沁右翼中旗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2012)右民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科尔沁右翼中旗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杨占久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科尔沁右翼中旗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右民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军审判员 赵大勇审判员 吴常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凤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