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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07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苏保全与陈升广、苏保金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0760号原告:苏保全,个体工商户。被告:陈升广,个体工商户。被告:苏保金,务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保全与被告陈升广租赁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苏保全于2015年8月11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保全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保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7元,减半收取243.50元,由原告苏保全负担。审判长张庆审判员干运良人民陪审员王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李佳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