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乾执字第0029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路亚妮与张锋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乾执字第00293号申请人路亚妮。被申请人张锋国。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乾县人民法院(2014)乾民初字第0154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标的为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案件款115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申请人已领到上述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乾民初字第01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杜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