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红法执字第01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巴林左旗富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峰仁济肿瘤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林左旗富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仁济肿瘤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红法执字第01520号申请执行人:巴林左旗富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国荣,总经理。被执行人:赤峰仁济肿瘤医院。法定代表人:杨占贵,院长。巴林左旗富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赤峰仁济肿瘤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的(2014)红商初字第5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登记在被执行人赤峰仁济肿瘤医院名下的东南牌小型客车一辆予以查封。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应对查封车辆予以解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赤峰仁济肿瘤医院名下的东南牌小型客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乌 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