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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刑初字第00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朱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宁刑初字第00161号公诉机关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男,1969年11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宁国市,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户籍地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蔬菜村*组**号,现住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幸福巷**号。被告人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10月25日被宁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10日经宁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经宁国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10日经宁国市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并逮捕,同年8月12日由宁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宁国市看守所。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15)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0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宁国大道由宁国市区往汪溪街道方向行驶,行至宁国大道三津大桥桥面路段时,与右侧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发生刮擦后碾压,致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经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朱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为此,公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请求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朱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0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驾驶车牌号为皖P×××××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宁国大道由宁国市区往汪溪街道方向行驶,行至宁国大道三津大桥桥面路段时,与右侧同向行驶的车牌号为皖P×××××的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发生刮擦后碾压,致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经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朱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某在不知已发生事故的情况下离开了事故现场,当日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后电话联系被告人朱某,明确告知被告人朱某涉嫌交通肇事并要求其将皖P×××××号车开到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被告人朱某驾该车到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途中民警赶到,被告人朱某被带至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其在调查中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被告人朱某原系宁国市迈特建设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宁国市迈特建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宁国市迈特建设建材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0元,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家属向司法机关出具了谅解书。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田某、李某、钱某的证言,归案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口基本信息、人民调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等书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在民警电话明确告知其涉嫌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主动到宁国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在调查中如实交代案件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曾因故意伤害被刑事处罚,属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及其原工作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阮成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程 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