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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13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昆明郑乾运输有限公司与昆明汇森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377号申请执行人:昆明郑乾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昆明汇森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人昆明郑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汇森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16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 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庄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