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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宝中行他字第00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陈龙祥与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行政处罚指定管辖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宝中行他字第00077号原告陈龙祥诉被告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行政处罚一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应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