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执字第007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吕才亮与吕才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宣执字第00709号申请执行人吕才亮与被执行人吕才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宣民一初字第016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吕才诚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才亮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吕才诚给付借款2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5350元、执行费373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吕才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吕才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