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执恢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刘庆伦与张学贵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庆伦,张学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106号申请执行人刘庆伦,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张学贵,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申请执行人刘庆伦与被执行人张学贵欠款纠纷一案,行,被执行人张学贵下落不明,现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外民一初字第318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宏伟审 判 员 张弘野代理审判员 张世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