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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执恢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刘庆伦与张学贵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庆伦,张学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106号申请执行人刘庆伦,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张学贵,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申请执行人刘庆伦与被执行人张学贵欠款纠纷一案,行,被执行人张学贵下落不明,现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外民一初字第318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宏伟审 判 员  张弘野代理审判员  张世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