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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米易民初字第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原告段雅菁诉被告马兴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雅菁,马兴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米易民初字第549号原告段雅菁。委托代理人陈书彦,系四川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兴才。本院审理的原告段雅菁诉被告马兴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疑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逾期则可能承担对己方不利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卢定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 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