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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2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吴启湘与赛德银、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265-1号原告吴启湘。被告赛德银。被告李红。本院受理原告吴启湘诉被告赛德银、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张开义审判员黄正全人民陪审员陈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杨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