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字第005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贺某某、谢某与邹某某、周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554-1号申请执行人贺某某。申请执行人谢某。被执行人邹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人贺某某、谢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邹某某、周某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开民一初字第00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邹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划扣被执行人邹某某、周某某的银行存款33526.22元,现查明被执行人邹某某、周某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贺某某、谢某亦不能提供其它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贺某某、谢某同意先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邹某某、周某某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开民一初字第00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爱云执行员 文 杰执行员 曹 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罗 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