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行非执字第1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盛某、阳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行非执字第175号申请执行人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谭某,该局局长。被执行人盛某,农民。被执行人阳某,农民。申请执行人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盛某、阳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双行非审字第657号行政裁定书,向被执行人盛某、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目前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案件通知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 判 长 邹 文审 判 员 朱金成代理审判员 杜响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王树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