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未执字第024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西安市惠丰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通用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惠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通用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C}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2470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惠丰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通用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惠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通用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惠丰工贸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0792号民事判决,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0元及返还其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东张工业园的房屋。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未执字第0247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纪佩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