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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琅民二初字第002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熊桂海与李金虎租赁合同纠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二初字第00208-1号原告:熊桂海,男,1969年8月10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托代理人:丁楠祥,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金虎,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托代理人:刘志,上海汇裕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熊桂海与被告李金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汪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贾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