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良执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莫锡奎与莫凯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锡奎,莫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终 结 执 行 裁 定 书(2015)良执字第91号申请执行人:莫锡奎,被执行人:莫凯,本院在执行莫锡奎申请执行莫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黄凯名下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等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黄凯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与申请执行人核实本案执行调查结果,申请执行人莫锡奎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良民一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喜杰审判员 廖思养审判员 盘利斌书记员 陆文怡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