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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刑初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胡龙杰等五人贩卖毒品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龙杰,张飞飞,陈小林,江某芳,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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