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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民保字第4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卢安远与王立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莒民保字第476-1号申请人:卢安远,男。被申请人:王立峰,男。申请人卢安远与被申请人王立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2015)莒民保字第476号民事裁定书,现被申请人王立峰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由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停放于莒县顺发停车场内的鲁L×××××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一辆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公方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宜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