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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民初字第95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广平县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平固店镇分社与张希领、程延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平县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平固店镇分社,张希领,程延生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广民初字第950号原告广平县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平固店镇分社。地址:广平县平固店镇南头路西。法定代表人:王妹堂,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雪燕,该公司职工。被告张希领,男,197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平县。被告程延生,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平县。原告广平县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平固店镇分社与被告张希领、程延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平县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平固店镇分社委托代理人李雪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希领、程延生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广平县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平固店镇分社诉称,2011年12月12日经程延生担保,被告张希领从原告处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一分五厘,借款期限一年,并订立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书。借款到期后被告仅付利息1800元,借款本金10000元及其余利息未偿还。原告诉请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张希领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9093元。2、被告程延生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利息变更为4650元。被告张希领未到庭,也未提出答辩意见。被告程延生未到庭,也未提出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2日经程延生担保,被告张希领从原告处借款10000元,约定月利息一分六厘,借款期限一年,被告张希领向原告出具了借据、短期借款申请书,被告程延生与原告订立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及保证书。保证人的担保方式是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到期后被告张希领仅付利息1800元,借款本金10000元及其余利息未偿还。自2012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7月8日止,按本金10000元月息1.5%计算,被告共欠原告利息4650元。其余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借据、短期借款申请书、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等证据在卷为据。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张希领向原告广平县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平固店镇分社借款的事实清楚,原被告对借款利率进行了约定,约定利率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程延生对被告张希领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利息是对其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希领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平县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平固店镇分社借款10000元及利息4650元。二、被告程延生对被告张希领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元,由被告张希领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海亮代理审判员  郭顺元人民陪审员  庞圣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俊超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