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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3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尹光仁与罗松海、黄骅市前进运输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光仁,罗松海,黄骅市前进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3006号原告:尹光仁,农民。委托代理人:王敏,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松海,农民。被告:黄骅市前进运输队。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法定代表人:胡金良,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负责人:邢运江,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晓敏,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尹光仁与被告罗松海、黄骅市前进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尹光仁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罗松海、黄骅市前进运输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光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光仁撤回对被告罗松海、黄骅市前进运输队的起诉,其余部分继续审理。审判员  王淑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田家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