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化法民一重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廖秀明与钟天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化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秀明,钟天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化州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化法民一重字第6号原告廖秀明。委托代理人苏迪。被告钟天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化州支公司。负责人黄树镜,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智。系茂名中心支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廖秀明诉被告钟天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化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廖秀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3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王艺谕人民陪审员 庞明倩人民陪审员 王志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土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