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1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张立平与石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江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1428号原告:张立平,男,生于1961年11月21日,汉族。被告:石大军,男,约52岁,汉族。原告张立平诉被告石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20日受理后,原告张立平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经审查,原告张立平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立平撤回对被告石大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原告张立平负担。审判员江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陈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