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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法民初字第073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邱华军与蔡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华军,蔡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7308号原告邱华军,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蔡莉,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华军与被告蔡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邱华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邱华军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邱华军负担。代理审判员  彭素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胡缙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