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泌民初字第013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陈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赵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1382-1号原告陈某,男,198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告赵某某,男,195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世专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 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