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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泌民初字第013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陈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赵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1382-1号原告陈某,男,198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告赵某某,男,195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世专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 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