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初字第23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秦立新与郑健、郑艾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立新,郑健,郑艾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初字第2358号原告秦立新,居民。被告郑健,居民。被告郑艾民,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立新诉被告郑健、郑艾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立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保全费4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包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