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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川刑初字第002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张某、杨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汉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鄂汉川刑初字第00249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个体户。2015年5月19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应城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杨某,无业。2007年11月9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5月19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汉川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川检公诉刑诉(2015)2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杨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志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杨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汉川市城区火猴山“皇朝KTV”内,向黄某、胡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5颗,收取毒资300元。随后,被告人张某在火猴山公园门口附近,以每颗5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杨某手里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6颗,支付毒资300元,准备再次以每颗6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等人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民警从杨某身上搜出甲基苯丙胺片剂5颗(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48克)及甲基苯丙胺一管(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24克);从张某手中扣押甲基苯丙胺片剂6颗(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56克),从“皇朝KTV”吧台抽屉内搜出甲基苯丙胺片剂l颗(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09克);从黄某身上搜出甲基苯丙胺片剂5颗(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48克)。另查明,被告人杨某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胡某、黄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书,孝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报告,辨认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的说明,立功表现的情况说明,(2007)川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书,人员基本信息,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4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王志雄审判员黄艳丽人民陪审员张茂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黄学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