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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驻民二终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尤玉顺与尤玉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尤玉顺,尤玉锁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二终字第26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尤玉顺,男。委托代理人王树颖,泌阳花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尤玉锁,男。委托代理人袁文灿,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尤玉顺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4)泌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尤玉顺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树颖,被上诉人尤玉锁及其委托代理人袁文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14)泌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李晓龙审 判 员  郑志宏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力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