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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刑初字第002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华刑初字第00223号公诉机关华容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汉族,农民,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15年4月5日被刑事拘留,4月15日被逮捕,4月17日被监视居住。现在家。华容县人民检察院以华检刑诉(2015)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洁雁、被告人罗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罗某驾驶湘F×××××正三轮摩托车在华容县城关镇城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门口,将正在横穿马路的被害人张某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罗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依约支付赔偿款16.8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了对被告人罗某的谅解意见书。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机动车检测报告,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2015第0409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2015)病鉴字第029号司法鉴定书,谅解意见书,华容县公安局的到案经过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艳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菁菁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