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姚民速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姚民速字第00001号原告卢美俊。被告邓晓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卢美俊诉被告邓晓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美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美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美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美俊负担。审判员葛位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秦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