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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姚民速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姚民速字第00001号原告卢美俊。被告邓晓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卢美俊诉被告邓晓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美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美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美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美俊负担。审判员葛位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秦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