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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215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许洪军、文秀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1)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215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许洪军、文秀洁、许相磊、许清伟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爱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十商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许清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