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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7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董彦与肖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彦,肖艳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7059号原告董彦。被告肖艳杰。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彦与被告肖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彦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范金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