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7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董彦与肖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彦,肖艳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7059号原告董彦。被告肖艳杰。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彦与被告肖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彦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范金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亚 来源:百度“”